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近期媒体所报道的贵州茅台酒检测情况,特作如下说明:
2011年台湾“塑化剂”事件发生后,本公司高度重视,对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塑料制品进行了全面筛查和风险评估,根据筛查和评估结果对产品的塑化剂指标实行严格监控 。自送产品至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均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 551号)关于DBP、DEHP和DIN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0.3mg/kg、1.5mg/kg和9.0mg/kg)的要求。
本着对消费者诚信负责的态度,请求国家各级监管部门抽检本公司产品并将结果及时公布。公司再次诚邀国家各级监督机构、权威检测机构、消费者、投资者和媒体等关心茅台的各界朋友到公司实地考察和调研。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给予公司的关心、支持和爱护,公司全体员工将更加勤勉尽职,为回报股东、回馈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2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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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资者将茅台酒送检 结果显示含塑化剂
博客达人“水晶皇”昨晚在其博客上公布了53度飞天茅台香港送检的检测结果。根据水晶皇贴出的检测报告,这瓶200ml被送检的茅台酒检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塑化剂的一种)含量为3.3mg/L,这个数据比中国酒业协会此前引用的国家标准高了120%。
水晶皇博客公布的检测报告显示,香港检测机构根据GB/T21911-2008 的国家标准,对送检的贵州茅台(600519)产品进行了6种塑化剂组分的检测,其中除了DEHP含量为3.3mg/L外,其他组分均未检出。GB/T21911-2008的标准适用于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含量的测定,该标准检出限为:含油脂样品中各邻苯二甲酸酯化合物的检出限为1.5mg/kg,不含油脂样品中各邻苯二甲酸酯化合物的检出限为0.05mg/kg.
水晶皇昨晚还在其博客上表示,“正在考虑将结果通知香港的消费者委员会、食物安全中心。”
中国酒业协会引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DEHP残留上限为1.5mg/kg。由于1L与1kg在白酒产品中的概念基本一致,因此可以认为“水晶皇”送检的53度飞天茅台DEHP含量超标120%。
今年11月19日,媒体报道称第三方机构检测发现50度酒鬼酒(000799)中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亦为塑化剂的一种)含量大幅超标。随后塑化剂风波冲击更多白酒上市公司,A股市场上的白酒股不同程度出现大幅下跌。
一位注册名为水晶皇的博主在其博客上发文,于11月29日将一瓶香港购买的53度飞天茅台送检。此后,贵州茅台的二级市场走势一直被担忧的气氛笼罩。
12月7日,贵州茅台打破了长时间的沉默,公告称“公司长期以来坚持以质求存,视质量为企业的生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任何外加物质。公司对原辅料、与酒接触器具、在制品和产品实行全过程监控,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研发和监控体系,公司所有原辅材料、与酒接触器具和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
此番香港检测结果出炉让猜测暂时告一段落,但后续事宜发展可能更值得投资者关注。此前,酒鬼酒为解决塑化剂问题,曾对所有包装生产线实施停产整改,此后又出资2亿元安抚经销商。(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