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刚才以欧盟为主。第二,美国以玩具安全消费者的安全规范,对于DEHP限量和可耐接受值也做了规定。2008年消费者法案对DEHP、DDP和DBP总的含量也做了不能超过0.1%迁移量的规定。作为美国环境署和职业安全署也规定了对DEHP相应暴露限值的规定,这些全部以迁移量和暴露量来说的,而并不是针对食品中存在迁移问题的限量来做的规定。目前作为DEHP容出强制性标准,从美国、欧洲、加拿大、日本、英国等这些主要欧盟国家,都没有针对食品做出这样强制性的标准。
说说中国的情况,目前中国现在以21911,就是食品中磷苯类测定的方法,21928,食品包材中磷苯测定方法只出台了这两个标准。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性的标准,比如河北出台了食品包材制品中,六种磷苯二甲酸酯特定物质和迁移量测定方法。作为中国商检局2007版也出台了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磷苯二甲酸酯中增塑剂的测试方法。目前我们国内对食品限量标准没有做特别的规定,至于这里面的原因刚才几位专家介绍了情况,我不在这儿做进一步的重复。
现在特别要说的是关于迁移量和超标的问题,作为迁移量刚才已经提到了,不管从土壤、包材,对于迁移的机理做的比较简单的说明。作为迁移来讲,并不等于这里面含量。作为食品中现在迁移情况,得到的是我们刚才提到的,比如茅台说从水晶皇介绍的情况是3.3,酒鬼酒提到是1.08,但是他现在只能说明是迁移出来的情况,并没有科学的依据证明这个迁移就等于目前作为标准的一个限制性规定,因为限量的问题是一定要以含量存在作为基本的判定依据,或者作为风险评估应该判定的依据。因此作为限量、特定迁移量和含量之间,不能用等同的概念简单的划等号,中间要有科学的依据作为评判。因此没有这方面的标准,同时没有做这方面全球危害的评估,因此这方面只能说明目前3.3的DEHP检出情况是一个检出值,而不能说它和标准之间划一个等同的概念。
提问:我是人民日报的记者,有人塑化剂的毒性是三聚氰氨20倍,假设研究网上检测茅台酒每升3.3毫克的值,对人体会产生什么伤害?
季老师:有关所谓伤害、危害的问题应该是最敏感的。我也不想上来就给大家做一个判断,是有害还是无害。我打算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小学的计算,这样我们自己判断一下到底有害还是没害。三聚氰氨的问题我先放在后面说,咱们先说3.3所谓超过标准是什么含义。
大家知道去年卫生部551号函,它是一个函,不是一个正式发布的标准,他规定了DEHP是1.5这样一个数值,大家可以写下1.5这个数。下面我做一个简单的计算,假设我喝500毫克的饮料,就是1.5一半的单位量,他是以一升一公斤的量算,这时候测出来假设1含DEHP,500乘以1是不超标,假设标准是1.5,我们实际吃进去的DEHP等于0.5。如果我现在是一个50克的巧克力,它超标,它是2超过了1.5,50克乘上等于0.1,实际上它超了标,反倒没有不超标吃进去的多,相差5倍。卫生部这个函是很粗线条的参考,他把不同的产品用一个数值限定本身是不科学的,或者科学上是有局限的,像刚才马秘书长说的那样,其实当时建立这个标准是应急的,为了检测所谓人为添加作为一个参考的限量。更形容的比例,如果我们现在贵阳新修了大小的道路,我们没有一个交通法规限速,我们临时定一个标准说限速60,你说他科学吗?这些是次要问题,但是对一些小的道路,可能这个数值就高了,对于高速路这个速度就低了,正向我们面对不同的食品用一个标准,那实际上是非常局限,他在可行性上,特别是引用作为参考来说,真的只是一个对比的参考,绝对判断不了什么。这是第一点我要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