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对科恒股份、南大光电首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
业绩变脸
两公司在去年三季度上市后业绩即出现大幅下滑,根据相关规定,两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4位签字保荐人同遭处罚。
这是继珈伟股份、百隆东方之后,监管机构再次针对业绩大幅下滑的首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
经监管部门核查,科恒股份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中期净利润同比下滑47.62%以及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69.52%的情况;南大光电于2012年7月26日在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净利润同比下降约20%,于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 “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 “经初步估计,2012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约为40%左右” (实际下滑幅度为52.42%)。在中期报告业绩下降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上述两公司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均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及时地作相应的补充披露。
各方质疑
在上市之初,这两家公司的业绩就遭致各方质疑。
科恒股份主营高性能稀土发光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该公司二度闯关成功并于2012年7月26日登陆创业板。
就在上市前一天的7月25日,该公司提醒投资者:2012年1—6月预计净利润 4100万—4400万元,同比下降48.24%—44.45%。
显而易见,科恒股份拖延隐瞒。在当年7月13日发布的招股书中,科恒股份共列出了13个风险因素,包括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存货跌价风险等,唯独没有业绩风险。这13个风险在同年3月8日向证监会提交的招股书申报稿中也是一字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