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模式
“偷梁换柱”的销售游戏:客户集中采购后分批退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中联重科存在向客户发货,继而这些货又被一台台退掉的情况。有公司内部人士称,中联重科为了冲销售,有些货可以先不付钱,且能开发票。
同在新华东大区的浙江片区,举报人提供的 “2012年发货明细表”中的另一个客户信息也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个客户便是浙江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表中显示,2012年3月29日,中联重科一口气向这家公司发货11台泵车;3月30日,中联重科再次向该公司发货2台泵车;3月31日,又发货7台泵车。
但几天后,这家公司却开始退货了。发货明细表显示,4月7日该公司退掉一台泵车。接下来,7月6日退掉一台,7月19日退掉两台,8月14日和8月30日又各退掉一台,8月31日退掉4台,同一天又买进一台,9月11日退掉一台,10月22日退掉6台。
在一季度末的最后3天集中购买了价值六七千万元的20台泵车,然后又一台一台地退掉。这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随后,记者从浙江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内部人士处了解到了一些内情。
“他(中联重科)当时也是为了冲销售,放了十几台在我们销售的那个厂里。我问怎么放这么多,他(销售人员)说不要你们付钱,发票都可以开给你。”该内部人士说。
1月28日,记者再来到浙江建机,并见到了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对于记者的出现,该负责人显得较为警惕,当话题转向其与中联重科的业务时,该人士就绕开话题,不愿透露更多的信息。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从表面上看,中联重科和这家公司签了合同,货已经卖给了它。待中联重科或者浙江这家工程机械公司找到真正的买家后,可能会表现为退货后再出售。
类似的案例并不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上海勤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里,见到了中联重科一台主机编号为H016186112230的泵车。车身落了不少尘泥,但未上车牌。该厂一位员工告诉记者,这台新车大概在2012年6月底到7月初的时候就已经停放在公司厂区了,一直未使用。
记者在举报人提供的“发货明细表”中查找到了主机编号为H016186112230的泵车,发现这台车的购买客户的确为上海勤腾。但发货明细表同时显示,上海勤腾并不是这台车的第一个“主人”:中联重科曾于5月31日将这台车发货给了海盐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6月26日,该公司把这台车退回了中联重科。6月30日,中联重科又把这台车转卖给上海勤腾。
记者曾联系海盐安泰负责人李简,询问该公司是否从中联重科购进了这台车,对方称不知道,并迅速挂断电话。
记者多方的调查显示,上述销售方式与举报人提供的发货明细表中显示的 “发货-退货”、“发货-退货-再发货”等两种滚动方式相吻合。
类似的销售方式在发货明细表中还有很多。2012年3月31日至8月31日期间,中联重科共发货给浙江衢州山河建材有限公司27台泵车,而从8月30日到10月29日期间,该公司又先后退掉了15台。一位知情人士从衢州山河建材董事长姜达清处了解到,这些车只是放在那里,双方并没有签合同。此外,浙江建机4月7日退掉的一台编号为H016096212338的泵车于4月12日发货给了宁波晨辉混凝土有限公司,7月6日退掉的一台编号为H016096212336的泵车于当天发货给了天峻金海建材有限公司……
举报信详解
举报材料透露的“秘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到的举报材料中,有两张表极为关键:其中一张为截至2012年10月31日的发货明细表,另一张为《新华东大区未达终端客户明细表》。记者在华东三省市的暗访和调查结果显示,举报材料提供的信息均可以部分或完全得到印证。
通过对上述两张表的梳理与分析,可以看出中联重科销售的“秘密”:
其一,记者统计材料中的A/B/C类销售数据发现,截至10月31日,2012年中联重科新华东大区销售27.29亿元,较2011年同期增长23.58%,略高于中联重科上半年及前三季度20.59%及17.77%的增长率。但是,中联重科华东大区中存在巨额的B/C类销售,金额达5.38亿元,绝大部分B、C类销售产品未交付客户,回款率极低,仅为0.21%。如果剔除B、C类销售额,2012年前三季度中联重科华东大区销售额为21.91亿元,较2011年同期减少0.8%。
其二,B/C类销售波峰与财报时点高度吻合。
从上述两张表中反映的各月销售趋势看,2012年3月及5月为B/C类销售波峰,与季报及年报时点高度吻合。特别是各季度的最后几天,销量会大增,其中5月达3.8亿元,超过正常销售额。全年的销售趋势图与C类销售高度相关,华东大区的销售趋势基本取决于C类销售的变化。
其三,中联重科涉嫌虚假销售的主要手段与举报人透露的“发货-退货”、“发货-退货-再发货”等两种方式相吻合,B/C类销售中以C类为主,占比72.67%。
记者调查中,发现了多个案例与上述方式吻合:比如前文提到的,2012年3月29日中联重科向浙江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货11台泵车,3月30日,中联重科再次向该公司发货2台泵车,3月31日又发货7台泵车。这家公司在一季度末的最后3天集中购买了20台泵车,然后又一台台地退掉。
其四,中联重科涉嫌虚假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毛利率较高的泵车。表格数据显示,B/C类泵车销售达5.02亿元,占B/C总销售的93.23%。
其五,B/C类主要销售方式为分期销售。
记者统计发现,中联重科B/C类分期销售额为5.08亿元,占B/C总销售额的94.34%;B/C类销售占分期销售比例的33.86%,其中C类销售产品未送达客户的金额高达总额的93%,未送达终端客户的产品基本上为泵车,B/C类销售占泵车未送达客户的97%,交付率极低。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分期付款销售不同于融资或按揭销售,不需要银行等第三方的介入,所以销售造假的可能性更高。
其六,B/C类客户选取的集中度较高。
基于两张表的研究,记者发现,华东大区前十大客户共销售4.65亿元,占总销售额的17%。其中,C类销售3.26亿元、B类销售0.39亿元,B、C类销售占十大客户销售额的比例高达78%。
其七,付款条件多次延展,合同多次更改。
2012年1月28日,中联重科销售给“杭州格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一台编号为H016139211036的泵车“合同成交条件”栏内记录为“发货前付首付款20万元(即每台设备付款2万元),设备一律停于我司杭州服务保障中心,每台设备需在付齐20%的货款后方可使用,可分批分次付齐20%的货款,余款80%自付齐首付款的次月开始在24个月内按月分期付款,即每月30日之前支付货款,直至付清。”2012年6月27日备注合同更改,整单将首付及分期款付款日期相应延至2012年9月开始。2012年9月20日备注合同更改,整单将首付及分期款付款日期相应延至2012年12月31日开始。”
有业内人士分析,此单为典型的虚假销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首付款不足(在整个表格中甚至个别订单为“零首付”);二是设备停在“杭州保障中心”,设备控制权并未真正实现转移;三是合同更改了两次,每次更改都是对前次合同的否定,表明前次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虚假合同;四是最后一次合同延到12月31日付款,如果12月31日没有收到首付货款,就证明该订单在2012年不能确认任何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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