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上千万元“肥”了子女公司
基隆房地产公司原副董事长马德林终审被判8年
本报讯原甘肃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德林,因挪用资金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马德林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记者获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自封”董事长挪用资金
年过6旬的青海男子马德林,是原甘肃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基隆公司)的副董事长、总经理。经查明,1993年3月成立的基隆公司系香港民基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民基)出资1500万元(占83%的股份),与甘肃振兴房地产公司(下称振兴公司)出资300万元(占17%的股份)合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当时,基隆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由民基公司董事蔡基隆担任,马德林则担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该公司日常经营与财务工作由马德林负责。1995年6月19日,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香港民基收购了振兴公司的全部股份300万元,后经省工商局同意,基隆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但正副董事长任职不变。
1997年7月,马德林趁蔡基隆长期不在兰州,在未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下,提供伪造的资料,通过省工商局将自己扶正,成为基隆公司董事长。不过,2008年12月5日,省工商局识破“骗局”,撤销了这一变更。马德林为此提起行政诉讼,后又以与省工商局协调处理为由撤诉。
2003年10月23日,马德林以基隆公司名义与西安市某银行签订委托借款协议,将在建的德林大厦作为抵押,贷款2500万元。同年11月3日,贷款拨付后,马德林利用其职务便利,未经董事会同意,指使财务人员将1430万元转入与基隆公司无隶属关系的由其子开设的兰州东宫实业有限公司。之后,东宫公司便挪用其中的261万余元,用于为该公司购买机电设备等,其余钱款分18次转给同样与基隆公司无任何隶属关系的、以马德林之女为法定代表人的兰州三希堂饭店,用于装修使用。2011年11月14日,马德林涉嫌挪用资金罪被逮捕。
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2年11月1日,市中院一审认定,马德林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并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马德林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马德林称“这是不折不扣的假案,我要上诉”。
2月26日,记者获悉,省高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