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凯 李缘
5月10日上午9点,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炼化工程”)正式在香港发售H股,总规模将达到13.28亿股,成为港股今年以来最大的IPO。
中石化炼化工程的上市交易代码是02386,预计共募集资金149亿港元。不过,中石化炼化工程的业务来源过于依赖母公司中石化集团,也成为一些机构投资者观望的原因。
中石化炼化工程董事长蔡希有告诉经济观察报,之所以选择此时上市,旨在借助资本市场进一步壮大集团公司炼化工程实力,同时改善运营机制。
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到,在炼化工程业务上市之后,中石化下一个可能推动上市的是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资产。除此之外,在经过去年一年的专业化重组后,润滑油、催化剂以及煤化工业务都有可能在2015年左右上市。
赴港上市
5月9日,中石化炼化工程在香港举行公开招股前的新闻发布会。但蔡希有并没有出现在香港会场。“抱歉我现在在新加坡路演,这一周确实非常忙碌。”
蔡希有说,他刚刚完成中石化冠德(00934.HK)的“闪电配股”,随即开始中石化炼化的上市路演,希望更多投资者认识这家公司。
2012年9月3日,中石化炼化工程正式挂牌成立。从成立之初,中石化就已确定推动炼化工程赴港上市的计划。
此次IPO,中石化炼化工程计划全球发售13.28亿股H股。其中,5%的股份将在香港公开发行,95%股份则国际发行。初步拟定的发行价区间为每股9.8港元至13.10港元。
股票的公开发行于2013年5月10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5月23日正式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交易。
届时,中石化炼化工程上市交易代码为02386。而根据中石化炼化工程发布的消息,此次IPO,预计将募集到149亿港币。
中石化内部人士透露,由于香港IPO市场机构投资者主导,因而选择H股,能够利用中国石化(00386.HK)的资源,确保认购。
据承销团人士透露,很多机构投资者对中石化炼化工程表示兴趣,国际配售已获得了1倍以上的超额认购。
上述人士指出,很多机构投资者是中石化的长期股东,但也有一些机构因为定价的问题在最后阶段选择观望。
至于有6个月禁售期条件的基石投资者,则有7家机构,包括中国海运(认购1亿美元)、航天科技(6000万美元)、航天投资(5000万美元)、中国出口信保(5000万美元)、中融信托(5000万美元)、Al-bertson Capital(3000万美元)、中工国际(1000万美元)。
至于为何选择市场不景气时赴港上市,蔡希有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解释称,此时上市旨在进一步壮大集团公司炼化工程实力。“在上市以前,旗下8家企业都是独立经营,没有形成合力,甚至在有些情况下还存在内部竞争,影响了效益的提升。整合以后,可以发挥合力、项目协调,把这个版块做大做强,更好地与国内国际同行开展竞争。”蔡希有说。
此外,蔡希有称,在重组上市前,由于运营机制不太完善,导致8家企业中不少高精尖人才被挖走,人才流失严重。上市之后,将会采取特别的运行机制,尤其是薪酬机制来留住人才。
业务来源单一
中石化炼化工程此次募集的资金中23%将用于成立六个研发中心;40%则用于对一些重大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提供运营资金支持。
做为保荐人的汇丰称,此次IPO投资者可得到“一站式的炼化和工程组合”,炼化的市场领先地位和海外业务潜力也可保证未来利润前景。
中石化炼化工程公布的信息显示,2010年、2011年、2012年新合同价值分别为412.1亿元、503亿元、401.4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未完成合同量为760.5亿元。已接获意向书、委聘项目合同价值144.3亿元。
汇丰比较了20家相似业务的公司,认为中石化炼化工程市值应为65亿至94亿美元。但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则认为,中石化炼化工程的业务来源过于依赖母公司中石化集团。
中石化炼化工程的主要业务包括四个方面,设计、咨询和技术许可业务;工程总承包(EPC)业务;施工业务以及设备制造业务。
2012年,中石化炼化工程实现营业收入385亿元,毛利为55.3亿元,经营利润达到38.3亿元。但来自中石化集团的订单收入达到194亿元,占总收入的50.2%。
在该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中,来自它们的收入在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占到 67.6%、59.5%;62.6%。其中,来自中石化集团的收入总额分别为198亿、169亿、194亿,占总收入的 66.1%;55.1%、50.2%。
这意味着这三年中,除去中石化集团,其他四家大客户仅贡献中石化炼化工程收入的1.5%、4.4%、12.4%。
中石化炼化工程副董事长张克华称,母公司近几年在炼化方面的投资都稳定在千亿左右,来自母公司的收入占比总体会下降,但预计5年内依然会维持在40%以上。
公司总经理闫少春则认为,中石化炼化工程公司上市后海外业务肯定是要有比较快的提升,但下一步海外收购还没有准备。
通过此次募集,11%的资金将用于完善公司的境外营销网络,包括于沙特阿拉伯成立一个营运及维护中心、在北美成立一个综合营运中心及于南亚、非洲及南美成立境外附属公司或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