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晚间,大通燃气(000593)公告称,2013年5月20日,公司与上海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总额3000万元短期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且公司与成都华联就以上担保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2013年5月22日,上海银行成都分行经审核批准,同意首次向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2400万元,剩余贷款成都华联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提取。
截止5月24日,公司无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3%。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