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四川省发改委近日通知,自7月10日起,该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综合门站价格从1.98元/米上调0.163元/方至2.143/米,居民天然气价格、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保持不变。
与国家发改委按照存量气和增量气不同标准来进行分别调整的政策不同,四川采用的是把存量气和增量气加权综合作价办法,非居民用气实行最高综合门站价格,标准为每立方米2.143元。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综合门站价格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存量气中化肥生产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全省统一化肥生产用气最高门站价格。
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用气门站价格提高到每立方米1.89元,但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每立方米4元标准。新价格执行后车用压缩天然气企业所增加的支出,通过降低各级政府征收的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进行消化。
居民用气价格不做调整,仍按现行作价办法及价格执行。如有新增用气城市,其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四川省存量气门站价格执行,为每立方米1.93元。
安迅思息旺能源分析师认为,在国家发改委6月28日提出天然气价改后,四川是比较早出台相关政策的省份,具有一定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