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勤夫起诉上海市工商局 要求撤销*ST九龙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作者:万晶
2013-09-03 18:08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ST九龙控制权纠纷还在持续,9月3日李勤夫正式起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撤销被告做出的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决定。与此同时,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海航置业已正式提起上诉。
2013 年8 月14 日,李勤夫获悉*ST九龙的法定代表人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为陈文理。李勤夫认为,上海市工商局在明知变更决议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仍然核准上海九龙山代表人变更的行为违法。
李勤夫在《行政起诉状》中表示,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也就是说,依照相关法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提交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变更决议。而上海市工商局的变更决议存在争议,目前该变更决议的有效性尚未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
李勤夫还指出,在其担任上海九龙山法定代表人期间,已多次通过说明函等方式,告知上海市工商局变更决议存在争议,已提交人民法院司法解决,并恳请工商局暂停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核准。
*ST九龙两派人马针对由股权转让演化而来的纠纷已进行多场诉讼。9月3日*ST九龙还发布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进展情况公告,控股股东海航置业于9月2日通知上市公司,已对股权转让纠纷案提起上诉,并发来法院的缴费通知和海航置业的缴费凭证。
根据8月12日公布的上海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海航方面三间公司共需要向*ST九龙的股东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5.34亿元,并附带1000万元违约金。
海航方面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合同中没有约定过有独立于29.9%股份之外的6.69亿元控制权价款,决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海航上诉已经成行。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