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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7 19:24来源:证券时报网
11月7日,锦州港(600190)收到由辽宁省交通厅转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安排锦州港航道扩建工程建设资金的函》,交通运输部同意安排投资24,620万元用于公司航道扩建工程,并将在其年度计划中安排资金。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资金到帐后将确认为“递延收益”,自航道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航道使用寿命(50年)平均分配,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上述专项补助资金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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