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柘中建设(002346)1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11月14日收到公司基本账户开立行工商银行通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向其出具民事裁定书,要求银行协助冻结公司基本账户中的265万元存款,冻结期限6个月(从2013年11月13日起至2014年5月12日止),申请执行方为住所地位于丹阳市吕城镇吕导路东市段的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
据悉,柘中建设于2012年7月6日与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订购合同》,向其购买总计价值1504.78万元的PHC管桩钢模,截止目前,公司已向其支付了货款1000万元。该合同执行期间,公司发现对方所供应产品基本全部出现内径不圆、焊接工艺不达标等严重质量问题,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故公司暂未继续支付剩余货款,并与其商议问题解决方案。至2013年11月14日,公司突然被工商银行通知账户存款265万元被冻结。公司至今未收到任何法院通知、传票或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柘中建设表示,因公司基本账户中被暂时冻结的资金金额较小,仅为265万元存款,该账户中超过265万元部分及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正常使用均不受任何限制,故此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亦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柘中建设股票将于11月19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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