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晚间,森马服饰(002563)公告称,公司于近日与Marc O'Polo International GmbH(以下简称“Marc O'Polo”)签订合作协议。据协议,森马服饰作为Marc O'Polo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总代理,经营Marc O'Polo品牌休闲服饰产品。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5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Marc O'Polo授权森马服饰在区域内独占使用Marc O'Polo知识产权、Marc O'Polo商标,同时,也可允许二级代理使用Marc O'Polo知识产权、Marc O'Polo商标,在MarcO'Polo特许经营体系内运营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
森马服饰应在区域内引入Marc O’Polo特许经营体系。经Marc O’Polo事先批准,森马服饰有权授权二级代理在区域内根据手册的规定并在MarcO’Polo特许经营体系框架内运营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
此外,为双方利益之目的,森马服饰应保证由总代理及二级代理在区域内开设的Marc O’Polo 特许经营店最低开店数量。双方同意,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合同年度。自第1个合同年度至第5个合同年度,开设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数量分别是2家、10家、15家、30家、43家。
森马服饰若在第1个合同年度内未完全(100%)实现开设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的目标,或在第2-5个合同年度内,未达到开设目标的至少75%,则MarcO’Polo有权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后提前六个月通知解除合作协议。
同时,双方就Marc O’Polo出售给森马服饰的Marc O'Polo休闲类产品系列年最低采购额达成一致意见,该金额在总批发价(包括二级代理通过总代理采购的产品批发价)基础上计算。前5个合同年度内最低采购额分别为320万元、1600万元、4000万元、8000万元、1.36亿元。
森马服饰若在第1个合同年度内未完全(100%)实现最低采购额目标,或在第2-5个合同年度内,未达到最低采购额目标的至少75%,则Marc O’Polo有权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后提前六个月通知解除合作协议。
自第6个合同年度至第15个合同年度,双方同意每合同年度开设店铺的增长率为10%,森马服饰采购额目标的增长率为12%。
自第6个合同年度起的每个合同年度内,若未达到每合同年度开设店铺的增长率目标或采购额目标的至少75%,则Marc O’Polo有权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后提前六个月通知解除合作协议。
资料显示,Marc O’Polo创立于1967年,总部位于德国南部斯特凡斯基兴,是欧洲高端休闲服饰品牌。2012年,Marc O’Polo在全球拥有销售点近2600家,遍布30多个国家,销售收入超过4亿欧元。
Marc O’Polo定位于打造现代休闲生活方式品牌,其产品包含以下系列:休闲服、鞋类、沙滩装、眼镜、首饰、童装、袜、内衣、家居等。Marc O’Polo以创意及高端品质产品体现都市人优雅、休闲的生活方式,目标消费群为追逐时尚、重视品质的消费者。
森马服饰称,公司积极实施多品牌战略,通过以代理、投资、并购等多种合作模式开展新业务,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多品牌服饰集团,公司通过此次合作,能够抓住中高端休闲装市场快速增长的机遇,加强公司中高端业务,推动公司多品牌战略的实施。
森马服饰与Marc O'Polo合作,开展品牌代理业务,公司预计在合作期内该业务不会对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