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标的资产增值达几十亿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中国烟草总公司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不同意股份转让也可以理解。”一位了解此事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但陈发树一方认为,“是否构成国有资产流失,不能按照现在的价格计算,而应按照法定的标准衡量,只要符合法定标准,就不能定性为国有资产流失。毕竟,无论对陈发树还是云南红塔来说,参股是投资行为,转让股权也是投资行为,投资就会有风险,就会面临价格的高低波动,但不能把转让价格低于现在的价格就界定为国有资产流失。所谓国有资产流失,是指违背市场规律和法定标准的人为损失”。
此外,在此案中,争议最大的焦点是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三十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李庆律师表示:“按照我国现行体制,财政部才有权批准这份合同。”但李庆透露,红塔集团此前并未向财政部报批。
和解恐难成
对于昨日的庭审情况,李庆律师表示,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虽然双方均接受调解,但因双方考虑问题方式不一致,恐难达成调解协议。
据李庆透露,陈发树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分得标的资产溢价部分的一部分权益,而红塔集团方并不认可,只愿意退还陈发树的本金加利息。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按照法律,陈发树一方应该拿到标的资产的所有增值收入。陈发树一方已经进行让步,“但看起来似乎很难达成目标”。
尽管不被外界看好,但李庆表示他们持乐观态度,“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很多企业家都在关注此事,这关系到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