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优先股通常被认为是“介于股债之间的产品”,那么优先股与其他股债混合产品有什么区别?
股债混合型证券(Hybrid securities)是具有股权和债务不同特点组合的证券形式。市场中的股债混合产品目前主要有可转债、永续债券等产品。
可转债(Convertible bond)是在一定期限内依据一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转股权是可转债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可转债发行人股票增值潜力,则在转换股期内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投资者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永续债券(Perpetual bond)是没有到期日的债券,一般由主权国家、大型企业发行,持有人不能要求清偿本金,但可以按期取得利息,是偏好超长期高回报的投资者青睐的投资工具。永续债特点体现在高票息、长久期、附加赎回条款并伴随利率调整条款。
与可转债相比,优先股没有固定期限,且未必含有转股条款。可转债一般期限不超过六年,其投资者转股前作为债券持有人、转股后作为普通股股东在股东表决权、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分配上均不同于优先股投资者。
与永续债相比,优先股投资者具有在一定条件下恢复表决权的权利,而永续债一般不具有这一特点;从破产清算时剩余财产的清偿顺序来看,永续债券的偿还顺序先于优先股;从发行人角度,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可在税前扣除,而优先股股息不能在税前扣除。
优先股在附有转股条款时,类似于含可预期股息(固定或浮动)的可转债,在没有转股条款并股息可预期时,又类似于永续债。但由于优先股介于永续债和可转债之间,赋予了发行人根据具体情况设计条款的权利,因此更加灵活。
5.优先股和债券存在哪些相似和不同?
(1)优先股和债券的相似之处
首先,从获得收益的角度来看,由于投资者每期收益获得现金流相对固定,优先股与债券同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市场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属于利率敏感性的产品。一般来说,利率下行,优先股价格上涨;利率上行,优先股价格下跌。
其次,类似于债券,境外市场的优先股也有评级机构来进行评级。
(2)优先股与债券的不同之处
首先,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法律属性不同,优先股的法律属性还属于股票。当然,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国际做法,发行人优先股作为权益或者负债入账需要由公司和会计师视优先股的不同条款,对是否符合负债或权益的本质进行判断。这种灵活性也为满足不同发行人的需求提供了空间,发行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条款设计实现公司优先股在权益或负债认定方面的不同需求。
其次,优先股没有到期的概念,发行人没有偿还本金的压力;而除了永续债券这种特殊的混合证券外,对于绝大多数债券需要到期还本付息。
第三,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者利润不足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相应的保障机制包括:如有约定,可将所欠股息累积到下一年度;恢复表决权直至公司支付所欠股息。而对于债券持有人而言,定期还本付息属于公司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如果公司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会构成违约事件,公司有破产风险。因此从风险角度来说,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不确定性大于债券。
第四,优先股的股息一般来自于可分配税后利润,而债券的利息来自于税前利润。
图表显示了优先股、债券与普通股的主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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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普通股、优先股、债券的属性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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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
优先股 |
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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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属性 |
权益资本 |
混合资本 |
债务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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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顺序 |
次于优先股与债券 |
先于普通股,次于债券 |
先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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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 |
具有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 |
一般没有表决权 |
不具备股东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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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期限 |
无期限 |
无期限 |
一般具有不同的期限长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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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或利息支付是否固定 |
股利分红不定期、不固定 |
定期支付固定或浮动的股息 |
定期还本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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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偿还本金 |
不需偿还本金 |
不需偿还本金 |
需要偿还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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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或利息来源 |
股利来自税后利润 |
股利一般来自税后利润 |
利息来自税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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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评级 |
不具备评级 |
具有评级 |
具有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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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支付股利或者利息是否会迫使公司破产 |
不支付普通股股利不会迫使得公司破产 |
不支付优先股股利不会迫使得公司破产 |
不支付债券利息或本金会迫使公司破产 |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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