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孚日股份(002083)12月18日公告, 孚日股份于近日收到高密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批复》文件(批文号为高政函【2013】789号),给予公司1亿元财政资金补贴,该补贴款项用于支持公司光伏产业的发展。公司于12月5日收到与该文件相关的第一笔补贴款4600万元,余款5400万元公司已于12月17日收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财政补贴款项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将按照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约7.5年分别计入各期损益,预计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