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之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这一提法引发外界高度关注。有鉴于此,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昨日(12月19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读。
国企实现混合所有制的4种路径
据人民日报报道,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已超30万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央企实现利润总额9927亿元。那么,这些资产规模庞大、在行业内举足轻重的大型国企,将怎样实现混合所有制?
对此,黄淑和表示,混合所有制是当前及今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企股权结构。
具体而言,实现混合所有制主要有4种形式。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其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
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国资委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同时,在股权多元化改革后,国有企业亦将出现4种情况:一是部分国企将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二是部分国企将成为非上市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三是国企的下属子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具备条件的可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四是承担国家安全保障任务的少数国企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另据黄淑和介绍,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国资领域已有相当基础。目前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2005年到201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引入民间投资累计达638项,数额累计15146亿元。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总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
值得一提的是,黄淑和表示,国资委将大力支持各种非公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中。但在具体实施中,将实行“一企一策”,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要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务院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主任卫祥云则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提法现在上升到很高的高度,但是股份制其实就是一个实现形式。未来的突破,主要是在力度上。
“下一步,主要应该推动自然垄断行业放开竞争性业务,比如中石油,管道是垄断的,但是采油可以放开。电网国家控制,发电可以放开。而煤炭行业,肯定是自然垄断,但是煤矿生产应该放开。”卫祥云说。
此外,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达到30%引发的热议,黄淑和介绍称,这一目标不会一步到位,而是根据中央企业改革的进程和企业效益的状况,有差别、分步骤地逐步提高。近年来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逐步提高,目前国资委正在和相关部委一起研究2014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再提高一定上缴比例的具体实施方案。
有差别、分步骤地提高国有资产上缴收益的比例,意味着对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的界定将先行启动。黄淑和说,国资委正在对此深入研究,力争尽快出台完整的方案。初步考虑,将在区分企业不同业务性质的基础上,即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对中央企业进行分类考核。
之所以不先直接对企业分类,是考虑到在中央企业中,有些国家交给的政策性业务并不在央企集团层面占很大比例,而是沉淀在子企业甚至孙企业中。如果仅仅因为有政策性业务就把某个企业确定为公益性企业,不太准确,因此目前暂时按业务来进行区分。
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
据东方早报报道,对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决定》明确提出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计划,将来有可能的是,有些中央企业集团所属的子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完成之后,具备条件的这些中央企业集团可以改建为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公司。另外根据国有经济发展的情况和企业的发展情况,我们也有可能会新设一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同时,黄淑和表示,“我们也有可能会新设一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类似国新公司,它就是新设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下一步我们设立多少,具备什么条件,怎么设立,目前都正在研究。”
不过,“以管资本”的模式或将遭遇水土不服。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其在2010年12月22日成立。公司的定位是配合国资委优化中央企业布局结构、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企业化操作平台。但国新成立以来,除了收编化工央企华星集团和中国印刷集团之外,动作并不多。
对此,卫祥云认为,“国新公司运作几年来,起了一点作用,但是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因为它还是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级别并不是太高,如何整合其他央企的资产,还存在困难。所以,下一阶段设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家的力度应该会更大。”
另外,对于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国资委的职能定位,黄淑和表示,今后各级国资委主要是以产权管理为纽带,围绕“管好资本”这四个字落实出资人的职责,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干预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事实上,关于《决定》对国企改革的表述,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认为,中国拥有庞大的国有资本和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这决定了不能没有国资委这样一个对国有资本实施统一监管的部门,这是中国特色。
“出资人概念与所有者概念内涵不同,因此,需要在政府和企业间构造出一个出资主体,作为民事行为的终极代表。在此结构下,由政府作为所有者,由这一机构作为政府的出资人代表,二者之间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刘纪鹏介绍称。
由此可以构造“代表团团长-教练员-运动员”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国资委充当“代表团团长”,定位于国有资产的监管者;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充当“教练员”;由国家出资的实体企业定位于国有资产的具体运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当“运动员”。
而在中投顾问产业研究部经理郭凡礼看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通过划拨现有国有企业股权组建的、以资本运营为主的公司形式,运作主要在资本市场,既可以在资本市场融资(发行股票),又可以通过产权市场买卖、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而国新公司则是在央企范围内从事企业重组和资产整合。
同时,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也认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具有很显著的投资银行特征,主要进行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公司证券发行等业务,未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投资公司也将主要开展这些业务,以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企业国际化。
值得注意的是,国资运营公司的出现也意味着国资委角色的转变。楚序平表示,三中全会对国资委提出了变革的要求,国资委将进一步推进减政放权。
“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就是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进行改革,国资委将对规范的董事会授予部分出资人的权力,探索授予部分出资人高级管理人员任免、重大决策、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激励约束等权力,以彻底解决董事会无效、权责不清、责任无法追溯等问题。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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