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微弱持股比例之差屈居锦州港第二大股东的大连港集团,在去年5月谋划与第三大股东锦港国经“合作”以求上位受挫后,昨日与锦港国经“合作”成功,登上第一大股东的宝座。
锦州港今日公告,大连港集团与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锦港国经”)于12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锦港国经向大连港集团转让其持有的7855.79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2%),转让价格3.51元/股,转让总价款2.76亿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大连港集团将持有19.08%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现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以15.39%的持股退居次席;锦港国经将持有5.07%的股权,降至第六大股东。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证监会对本次股份转让无异议,以及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回溯历史,东方集团与大连港集团对锦州港控股权之争早在2008年就已开始。2008年7月,锦州港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大连港集团定向增发2.46亿股A股的决议,大连港集团成功入股锦州港,加上其之前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690余万股,大连港集团共持有锦州港19.44%的股权,仅比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19.73%的持股比例少0.29个百分点。锦州港当时在公告中表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公司已不存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自此两大股东势均力敌。
事实上,因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大连港集团对锦州港的控股权觊觎已久。去年5月,大连港集团拟通过受让第三大股东锦港国经所持的上市公司5.03%股权,拿下第一大股东之位。不过,此事后续一直未有实质进展,大连港集团只能一直以微弱差距屈居第二大股东。据市场人士介绍,此事因提前走漏风声,公司股价出现异动,可能给转让造成了麻烦。而市场普遍猜测,制造麻烦者或是东方集团,因为对东方集团而言,拥有锦州港这一资本平台同样意义重大,例如现金流贡献和资本运作收益等。
直到最近一轮定增完成前,东方集团与大连港集团的持股比例始终分别为19.73%和19.44%。只是在经过刚刚完成的定增后,目前东方集团持股比例降至15.39%,大连港集团为15.16%,锦港国经则持股8.99%。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定增方案相当“蹊跷”,合计掏出14.67亿元认购股份的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和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新生”公司,尚未有任何业务。
有观点认为,此次增发或与公司控制权的明争暗斗有关。目前,上述两家西藏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2%的股权,若与现任任何一方股东宣布成为一致行动人,则该股东将名正言顺地获得公司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