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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友隐瞒实控人被罚95万
2011年11月30日,江苏三友(002044)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等信息,证监会对江苏三友以及相关责任人8人罚款共95万元。
2004年6月 5日,江苏三友前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下称“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葛秋、盛东林等9名时任江苏三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纺织工业联社将其持有的江苏三友第一大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友谊实业”)53.125%的股权作价7922.04万元转让给张璞等前述9人。2004年9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张璞成为友谊实业的第一大股东,为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但2005年4月21日,江苏三友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纺织工业联社为实际控制人。其后,在其2005年至2008年的年报以及2009年半年报中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到2010年3月27日,江苏三友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才披露张璞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
证监会认定,江苏三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相关条款所述违法行为。对江苏三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葛秋、盛东林等其他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鉴于张璞长期担任江苏三友董事长,是江苏三友发行上市的主要负责人,也是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张璞明知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变更,却不如实披露,证监会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深圳证监局开罚单
商业城实际控制人潜伏6年
2011年11月24日,商业城(600306)接到股东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送达的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书的决定书》。深圳证监局以张瑜文操纵“琪创能”等账户违规买卖商业城为由,罚款60万元,商业城向琪创能公司咨询,琪创能公司确认张瑜文为商业城的实际控制人。而根据之前披露,商业城的实际控制人为熊利碧。
据披露,张瑜文在2006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通过其控制的“琪创能”等账户通过司法拍卖、间接受让和交易所交易等方式合计持有商业城股份超过 5%时,未向中国证监会或派出机构、上证所做出书面报告,未通知商业城,未予以公告;同时,在上述账户持有商业城已发行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时,也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张瑜文是上述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是上述未按规定报告、披露信息的责任人。由此,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张瑜文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张瑜文已表示,接受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