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晚间,天目药业发布公告称,今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书显示,经查明,2012年3月30日,天目药业与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目保健品有限公司、杭州天目山铁皮石斛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关内容属于“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而天目药业是2012年7月26日才对此协议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天目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为天目药业实际控制人章鹏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天目药业董事长范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天目药业总经理朱容稼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截至今日收盘,天目药业上涨0.17元,报11.27元,涨幅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