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述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民生银行以流动资金贷款的方式给天立环保授信3亿元(已公告),首次实际放款1.5亿元。天立环保改变募集资金托管银行(改到民生银行中关村西区支行),作为重大利益互换 ]
上市公司已经经过确认的利润都可以消失——因为一笔银行的强行资金划转。这种事情刚刚发生在天立环保(300156.SZ)身上。
1.7亿划款
2013年12月31日晚,天立环保公告称,2013年12月27日民生银行将该公司开立的一般户内的1.7亿元(保理融资额与利息)划走。原因是: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此前同意受让天立环保公司对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即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为2亿元,期限1年,因该笔应收账款到期未还款。
2014年1月2日晚间,天立环保再次发布公告,解释称:因公司与港原化工就项目的进度、付款方面产生商业纠纷,主要为港原化工高压变电系统为港原化工自行组织建设工期延误,导致二期项目不能如期投产,港原化工未按节点付款,其责任认定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尚需协商确定。因此公司需承受港原化工的应收账款,承担该笔应收账款的购买责任。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民生银行商讨保理业务后续事宜。
港原化工即天立环保子公司,问题的焦点已经明晰,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理业务,银行是否有向母公司追索的权力?
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理业务的实质为:银行无条件买断了工程款的明保理,如果不能还款,银行应该起诉合同方,而无权向合同房的母公司追索。
但天立环保12月31日先是指责民生银行违规划款天立环保第一次公告,也声称民生银行的上述做法违规划款,称 “该业务为无追索权国内单保理(明保理)业务,采用一般融资模式”的性质。
1月2日公告,天立环保又改口说,“承担该笔应收账款的购买责任。”此间是非,耐人寻味。
“我觉得,天立环保事前肯定知道不把资金给民生银行会有什么后果,银行一般不会订无追索的保理业务,问题应该在天立环保那边。”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从天立环保第一次公告描述看,该业务为常规普通的明保理业务,民生银行无条件买断,内蒙古港原化工欠天立环保的工程款的明保理,如果到期内蒙古港原化工不能还款,民生银行应该起诉内蒙古港原化工,而不能向天立环保追索。无追索权的保理,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
“本来是收入的资金被划走,变成了一笔债务,上市公司该向谁讨说法。”一位投资者质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