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时完成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的相关承诺,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国辉给予中科英华(600110)8000万元现金补偿相应损失。此举将增厚中科英华2013年经营业绩。
中科英华2012年11月开始筹划收购厚地稀土的股权事宜。2013年12月末,公司已已向成都广地及刘国辉支付4.5亿元款项,其中包括3.5亿元定金以及1亿元股权转让款,收购厚地稀土100%股权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但成都广地及刘国辉未能完成协议中所列示的作为收购前提条件的全部工作,影响了厚地稀土的生产经营成果。根据有关协议条款,由中科英华最终与成都广地及刘国辉协商,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补偿金额确定为8000万元。
公司称,由于成都广地及刘国辉出具《关于股权收购未及时履约的补偿承诺函》的时间是2013年12月4日,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该笔补偿款将计入公司2013年的会计年度营业外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司已经完成对厚地稀土100%股权工商登记变更,但当且仅当成都广地及刘国辉完成了《股权转让协议》中所注明的全部前提事项,才能最终完成交易,而且在交易完成前公司仍享有单方解约权。
另外,近日辽宁省高院就李和平(原告、债权人)与德昌厚地稀土全资子公司----西昌志能2,95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西昌志能支付李和平900万元及其利息,并驳回李和平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