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0日表示,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上市公司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非公开发行持股期限
不得低于36个月
《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每期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
所持股份不得超过
公司总股本10%
《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的总数累计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票的权益对应的股数累计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这里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发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上市公司不得强迫
员工参与持股计划
张晓军表示,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为: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其中必须是员工自主、自愿参与计划,上市公司不能用摊派等方式强迫员工参与,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参加对象是员工及其管理层人员。资金和股票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股东的赠予等。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不设行政审批
张晓军表示,除公开发行外,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设行政审批,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实施。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须回避价格敏感期,同时严格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将研究员工持股
税收方面相关政策
张晓军表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意见,并没有对税收情况作出规定,证监会将联合相关部门研究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 (方富)
专家
观点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员工和上市公司双赢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是重大利好。首先,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天经地义,可持续增强公司成长动力,员工持股计划是重大政策进步。其次,上市公司员工是否愿意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是试金石,也许以后会成为股市投资的重要参考指标。再次,员工持股将给股市注入增量资金,有利于增强股市流动性。以前的资本市场是以融资为主,保护的主体是大股东,而员工持股则更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可促进员工和上市公司双赢。
对于不少企业大股东上市就为了套现,而员工持股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的担忧时,李大霄表示,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细则还需落实,比如延长大股东的锁定期限,落实市值管理及增持计划等,但对于企业员工来说,重要的是分享公司长期发展的红利,所以,持股期限限制并不是大问题。
李大霄强调,员工持股计划其已呼吁多年,对员工、投资者、上市公司均都是重大利好,对低迷的股市来说,也有正面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