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退市改革刚刚开始对外征求意见,就有不同的声音传来。这一次改革的动作确实不小,较以往有所进步,但从一些细节可以看出,监管层的态度还是不够坚决,这给未来改革的失败留下了隐患。据其介绍,此次退市新规,给已经退市的老三板公司留下了返回主板的时间窗口,令业界颇感意外。
退市问题对于A股市场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
继5月底证监会相关人士6天之内三次谈及退市问题,到6月13日,证监会主席肖钢主持召开改革退市制度工作专家学者座谈会,再到7月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一连串动作之下,证监会似乎在向外界展示其改革的决心。
然而,新一轮退市改革刚刚开始对外征求意见,就有不同的声音传来。
“这一次改革的动作确实不小,较以往有所进步,但从一些细节可以看出,监管层的态度还是不够坚决,这给未来改革的失败留下了隐患。”北京一家券商的并购部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据其介绍,此次退市新规,给已经退市的老三板公司留下了返回主板的时间窗口,令业界颇感意外。
“三年之内再不来”复活“,交易所可就翻脸不认人了,这个潜台词不能更直白了。”这位资深并购界人士说。
随着下半年IPO发行节奏的确定,众多企业排队上市的耐心正在被慢慢耗尽。与此同时,前述退市新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老三板退市股的重生路径。
据前述消息人士透露,生态5(400027),即退市后蛰伏老三板多年的昔日“中国农业第一股”蓝田股份,以及其他两家老三板退市股,近日就正在着手联系中介机构介绍买壳者。
重新上市获3年“缓刑期”
“上周五的退市新规出台以后,从市场反应来看,并没有影响到濒临退市股以及具有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企业的股价,对比此前两次”退市新规“的市场影响,一次比一次弱。”上海某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坦言。
而据前述并购界人士分析,从二级市场来看,新一次的退市改革,不仅没有对现有的垃圾股形成直接威胁,反而让已经退市的老三板公司看到了“重生”的希望。
对比沪深两大交易所7月4日同时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及(2014年退市部分修订征求意见稿),不难发现,在“重新上市”一栏中,交易所已按证监会退市新规要求的“制定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具体规定”,对企业重新上市的条件提出了更为严格细致的要求。
相比2012版上市规则,新版本将“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升级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同时还增加了“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要求;此外,2014版上市规则删除了“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虽然老三板企业重新上市的条件更苛刻了,但问题是,这根本无法造成实质障碍,因为上交所文件的最后竟然开了一条口子。”前述券商并购部负责人表示。
上交所2014版上市规则最后的“生效时间和衔接安排”一节中,特别强调了“在重新上市条件方面实行新老公司划断,《退市意见》生效前已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仍然适用现行规定。”
而这一节的过渡期为《上市规则》生效之日起36个月。
“这就意味着老三板企业只要在三年”缓刑期“内申请重新上市,还可以沿用《上市规则2012》的”优惠条件“,这可要比IPO以及已经和审核标准与IPO等同的借壳上市轻松多了。”前述并购部负责人说,“而且过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