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显示,与深圳市中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中技)单一信托理财的纠纷尚未完结,亚星锚链(601890.SH)又再度曝出违规使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消息。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江苏证监局今年10月8日给亚星锚链出具了一份《关于对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主要违法行为是“在2013年利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没有及时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和进行披露”。
实际上,上市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无问题,问题是使用这些资金要有一定的决策程序,如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等,而且要对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缘何已经上市近四年的亚星锚链不及时“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并进行披露”呢?
累计理财23.36亿
《警示函》显示,“2013年度,亚星锚链累计滚动利用23.36亿元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其中,使用自有资金12.81亿元、使用募集资金10.55亿元,获得收益1405万元。亚星锚链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33.56亿元,净资产25.58亿元,净利润8348万元。相关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交易成交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亚星锚链未及时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并进行披露。”
对此,江苏证监局认为亚星锚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亚星锚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0月22日下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亚星锚链,其证券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的确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至于为何还没有进行信息披露,是因为公司还在准备提交给局里的书面报告,待提交完成,且局里验收之后才会进行披露。”
《警示函》显示,江苏证监局要求亚星锚链“应当在2014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对此,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并不认可这种解释,“这种警示函在公司接到之后就应该对外披露,否则投资者怎么能及时了解到公司的动态事件呢?更何况是这种隐瞒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且涉及那么大的金额。”
在许峰律师看来,亚星锚链在收到《警示函》的时候就应该披露一次,江苏证监局验收书面报告合格后应该再披露一次,“一次都不应该少,否则投资者等于要延迟一个月才能知道《警示函》的事情。”
查阅了亚星锚链在2013年发布的所有公告之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确没有发现任何关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甚至连2013年半年报中对此也只字未提。
“我们在今年对2013年购买理财产品的事情进行了一个补充确认。”上述亚星锚链证券办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今年4月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一个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购买银行理财的议案,这个我们是披露了的。”
而现实是,亚星锚链从2013年1月份就开始频繁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014年4月25日,亚星锚链披露“关于确认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中显示,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议案》(下称《补充确认议案》)。补充确认同意2013年度累计滚动使用闲置资金23.36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数额为10.55亿元,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2.81亿元。
上述这份公告明确显示了亚星锚链在2013年第一次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时间和金额,即2013年1月11日,亚星锚链以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一款名为“金钥匙·安心得利”2013年第102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终止日为2013年2月18日,年利率为4.25%,最终获得收益为22.12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上述公告统计发现,亚星锚链在2013年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购买18款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农业银行9款、浦发银行5款和中国银行4款;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共计购买26款,其中农业银行11款、浦发银行1款、江苏银行5款、兴业银行2款和中国银行7款。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利率从1.8%-6.3%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