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S佳通,600182)1月27日晚间公告称,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通”)及其他佳通关联涉案企业被初步裁定的反补贴及反倾销税率合计为30.46%。
公告称,2015年1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生产的某些乘用车轮胎的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反倾销税率的范围为18.72%~87.99%,其中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通”)及其他佳通关联涉案企业被初步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为18.72%。
2014年11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乘用车轮胎的反补贴调查结果,反补贴税率的范围为11.74%~81.29%,其中福建佳通及其他佳通关联涉案企业被初步裁定的反补贴税率为11.74%。
综上,福建佳通被初步裁定的反补贴及反倾销税率合计为30.46%。
此外,美国商务部拟于2015年6月就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做出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拟于2015年7月做出损害终裁。若倾销、损害终裁均为肯定,则美国商务部将于2015年8月发布税令。
S佳通表示,美国是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的重要出口市场之一,2013年、2014年,福建佳通半钢胎产品销往美国市场的收入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约为30%左右。本次美国政府拟对半钢胎输美产品征收的“双反”税率预计可能会对本公司未来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但目前暂无法准确预估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通过调整产品价格、产品结构及开拓其他销售市场等措施尽量减少“双反”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