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威华股份,002240)2月9日晚间公告称,将于近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票将于2月10日起停牌。此前的1月21日,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否举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稀土”)借壳上市的方案。
威华股份公告称,于2月9日收到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书面文件(证监许可[2015]203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第八条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上述决定后十日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做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为此,公司在会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和梅州市威华铜箔制造有限公司以及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共同研究、论证后,将按规定于近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因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对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威华股份申请,股票自2015年2月10日开市起停牌,将不晚于2月17日开市起复牌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公告相关事项。
此前证监会否决的原因为:威华股份本次交易拟购买的部分资产未取得环境保护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行业准入批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同时,威华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2013年11月,威华股份披露了重组方案,拟将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出售给同一实际控制人李建华持有的梅州市威华铜箔制造有限公司,估值作价20.15亿元;同时,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合计14.76亿股股份,购买赣州稀土100%股权,交易价格为75.85亿元。赣州稀土评估值,较其所有者权益账面值(编注:12.2亿元)增值率约为5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