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初探井弃不是钻探成败依据】潜能恒信(300191)周二发布澄清公告。就股吧有关智慧石油渤海05/31合同区的传言报道进行了澄清说明。

潜能恒信(300191)周二早间发布澄清公告。就股吧有关智慧石油渤海05/31合同区的传言报道进行了澄清说明。
公告显示,潜能恒信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石油”)通过参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组织的国际公开招标,取得了渤海05/31石油区块勘探开发权益,并于2013年9月16日与中国海油签订了产品分成合同。近日,股吧发布了有关智慧石油渤海05/31合同区的传言报道,称渤海05/31合同区CFD1-2-1号初探井未有发现且已经封井弃井,并据此做了诸多的传言文章。
对此,潜能恒信表示,智慧石油2015年度钻探的两口井(CFD1-2-1、QK6-1-1D井)均为初探井,弃井作业是海洋石油勘探过程中对初探井的常规作业步骤之一,无论探井钻探结果如何,在完成钻井及其他配套工程后均须进行弃井作业。海洋石油勘探中初探井弃井不受钻探结果影响,亦不是作为钻探成败的依据。且公司已于2015年9月30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中已说明CFD1-2-1井钻遇地层和岩性与地质设计基本一致,并发现油气层。
公司强调,目前渤海05/31合同区仍处于勘探期,探井有发现后,还需打评价井,从地质、开发、工程和经济等方面进行评价,取得地质储量报告,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总体开发方案。上述报告及方案均由中国海油负责报送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作业者将根据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每一油田的总体开发方案实施开发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