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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收深交所监管函

王珞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金龙机电下发监管函称,公司存在业绩预告不准确、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

  上述监管函表示,1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200万元-300万元。4月19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7103.42万元-9610.5万元。4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02亿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修正。

  6月1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21年年报问询函(二)的回复公告》显示,2016年公司子公司金进光电(天津)有限公司向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3000万元,2021年末余额1463.92万元;2017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兴科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向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300万美元,2021年末余额折合1912.71万元;2016年、2017年公司向温州润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财务资助648万元,2021年末余额648万元。公司上述对外财务资助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希望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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