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因信披违规收到警示函 5000万元买理财遇上延期兑付风险
中证网讯(王珞)近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安徽证监局近日对东方材料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18年,东方材料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但至今未进一步披露该产品涉及优先级受益权转让安排等交易进展信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安徽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东方材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要求东方材料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东方材料表示,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已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的公告》,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
据了解,2018年5月,东方材料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利用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认购“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然而,东方材料在此前披露的公告中表示,其全资子公司购买的“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延期兑付风险。“鉴于此次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故存在本金5000万元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对于此事对公司的影响,东方材料指出,“根据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信托计划相关底层资产估值表,本信托计划底层资产情况稳健,本信托计划本金的兑付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截至1月6日收盘,东方材料报32.80元/股,下跌0.15%,市值6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