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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对东方材料董事郭晓出具警示函

王珞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7月5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发文,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董事郭晓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郭晓于2021年5月21日至今担任东方材料董事,郭晓母亲马某杭在2023年3月27日至4月6日期间,通过名下账户累计买入东方材料股票9400股、成交金额417888.16元,累计卖出东方材料股票9400股、成交金额398570.62元。

安徽证监局在警示函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郭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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