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原因】42家受访基金公司近六成称股东或董事长过度干预
证券时报近期针对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大调查,42家基金公司高管或有关负责人给予了回馈。
调查结果显示,58.14%的公司治理问题指向股东或董事长对经营的过度干预,仅有28.57%的基金公司认为能始终保证持有人利益第一,43.9%的基金公司总经理没有独立经营最终决策权,而其中部分总经理无独立决策权却要承担经营责任,股权激励被认为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最现实的途径,有65.85%的基金公司选择。
43.9%总经理 无独立最终决定权
在经营最终决策权方面,23家基金公司总经理具有经营最终决定权,占比达到了56.1%,这也同时意味着43.9%的基金公司总经理没有经营最终决定权。统计显示,有11家基金公司的最终经营决定权归属不确定,时而归董事长时而归总经理,占比达到了26.83%,还有7家基金公司的最终经营决定权归董事长,占比为17.7%。
基金高管变动三原因
在一份网络调查中,截至发稿时止,50%的人认为基金高管频繁离职的主要原因是“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有待突破”;而25%的人认为“私募、券商迅速加速了人才流动”;同样有25%的人认为“基金业扩容迅速,对管理人员需求很大”。而只有不到1%的比例的人认为,这是市场持续低迷,高管们想换个行业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事实上,基金行业高管的离职出走,一般有三方面原因:第一,基金生存或成长环境不佳,体制受限;第二,业绩不佳,主动离职;第三,股东变动,人事纷争。
那高管的频繁变动有利于基金业的发展吗?有66.67%的参与者认为不利于发展;33.33%的人则认为是利于发展。不足1%的参与者则表示说不清楚。
【解决办法】股权激励和企业文化
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途径,问卷给出了建立员工股权激励机制、基金公司股权适当分散、建立制度确保独立董事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数量、营造规范、诚信、创新、和谐的企业文化和上市五个选项。
在对选项做出选择的41家基金公司中,员工股权激励最被基金公司看好,27家基金公司高管或有关负责人认为最现实的途径是员工股权激励,占比达到了65.85%,6月1日新《基金法》的实施也为基金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提供了法律依据,新《基金法》允许管理人持有基金公司股权,并且取消5%以下股东变更的核准。
仅次于员工股权激励的是营造规范、诚信、创新、和谐的企业文化,有20家基金公司选择,占比达到了48.78%。其次是股权适当分散,有15家基金公司选择,占比达到了36.59%。
此外,独立董事发挥作用和上市也被多家基金公司选择。有8家基金公司选择了独立董事发挥作用,占比达到了19.51%;有6家基金公司选择了上市,借助上市后成为公众公司的力量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占比达到了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