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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基金:自有资产与公司经营未受“被执行人”事件影响

张焕昀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焕昀)近日,天眼查相关信息显示,金信基金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逾3940万元,执行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3月29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联系到金信基金相关人士,金信基金方面对该事件的说明如下:该事件中金信基金显示为执行人是因为金信基金代表所管理的专户产品履行法律程序。该专户产品成立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前,为"通道型产品"。该产品的基金资产与金信基金自有资金之间按照法律法规有效隔离,不存在金信基金财产被执行的情况,该事件对金信基金的自有资产与公司经营未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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