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我市日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从6月1日起执行,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三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50元。
我市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精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即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三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3元。
“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突破1000元,涨幅达18.2%。”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近年来,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