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
预算法修改
为全面反映政府全部财政资金运行情况,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各级政府全部收支都纳入预算。
据介绍,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
草案增强了政府预算的完整性,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预决算及时向社会公开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强了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草案规定,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得隐瞒、少列政府收入,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以及其他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预算草案。
为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增强预算监督的有效性,草案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财力保障与支出应匹配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健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作了修改。
草案规定,各级政府之间应当建立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下级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转移支付应当公开公平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规范。
据介绍,2010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已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66.9%,对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草案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分为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不指定专项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办理特定事物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主要目标。
草案还对转移支付的及时下达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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