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起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法国的“分时度假”,近年成为国内一些旅游公司新的宣传热点。人们以优惠的价格购买某酒店或度假村部分时段的产权,通过交换系统与世界各地类似产权的拥有人进行交换,从而达到前往各地旅游住宿的目的,这种在国外有三十多年运作经验的旅游方式来到我国之后,纠纷却时有发生。参与的会员一再质疑这是旅游公司宣传的“噱头”。
北京东城法院今天上午开庭审理小张、小王状告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的官司,今年3月24日天伦度假公司以“旅游产品展示”的名义邀请他参加宣传会,推广所谓“风靡全球”的旅游新方式——分时度假,声称已组建了一个天伦度假网络,只要原告成为天伦会员,就可以“随心所欲玩转全球”,如果不去度假,原告还可通过被告出租转让、获得收益。
在被告游说下,小张签了15年的合同,交会员款32000元,小王交了10800元,签了5年合同。但是之后觉得自己上当了。
原代:该度假服务具体包括《度假村指南》、目录、度假服务的使用规则,并且注解相关服务的具体详细信息,并未在签约之时告诉原告,签约之后仍然拒绝提供配套服务、协助义务,签约后被告并未提供任何度假服务,存在违约行为,综上,原告认为被告违法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没有收到《度假村指南》、度假卡、账户密码等资料,也不知道天伦度假网络的酒店详情,原告也无法请求强制履行合同,无奈只得要求判令解除合同,对方退费。
原代:原告签约之后,理应享受被告提供的度假服务,但是该合同具有人身出价性质,并有人身消费特点,并不适合强制履行,所以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天伦度假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宣布视为被告放弃答辩权利,当庭宣判支持原告主张。
审判员:原被告签订的“天伦度假卡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被告在约定期间未向原告提供任何服务,现原告要求其归还上述款项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关于被告已履行部分义务的主张无事实法律依据,本源不予采信。
“分时度假”为何到了中国就“水土不服”了呢?问题出在哪里?
在分时度假的发源地,西方的英美法系国家,基于“合同自治”,出现纠纷时,主要依据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和处理。部分国家给予消费者一定期限的撤销权,消费者可以在签约后5天或更长时间里撤销合同。
在新加坡,消费者联合会去年宣布,分时消费纠纷会快速增长。面对如今或走样或俨然已呈夕阳态势的分时度假行业,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这种火爆欧美的度假权益体系在中国沦为“骗术”的原因,一是国内公司对先进概念的消化不良,二是旅游市场监管缺失。(记者邢斯嘉 张闻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