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国企:难啃的骨头
"一位专家透露,方案讨论时,有人认为国企上缴分红的比例完全可以提高到10%-25%,但遭到反对,“认为如果这样国企就没有实力走出国门了”。"
多位参与过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研讨的专家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国企收入上缴和限制国企高管工资,成为方案遇到阻力最大之处。
据媒体公开报道,人保部正在制定的收入分配改革重要法规《工资条例》中,没有使用“垄断行业”概念,而采用了“收入过高行业”、“特殊行业”,原因是如何界定垄断行业仍存在一定争议。
一位专家介绍,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一直不同意“垄断”的提法,发改委也不敢认定谁是垄断行业——“我印象中开会时就有人说,‘中国哪有垄断企业啊?你给我找两个出来看看’。他们理解的垄断和经济学上的不太一样,认为垄断就是独此一家,而寡头、行政性准入壁垒、价格管制、特许经营这些都不是。”
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期也撰文否认存在垄断,“除了工、农、中、建、交等大型银行,还有数百家各种类型的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因此说银行业垄断恐怕站不住脚。”他说,“目前银行业盈利能力较强、利润较高,显然不是垄断造成的。”
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恰恰是这些被公众称为“垄断”的行业,利润丰厚。各地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行业工资前三甲基本都为金融、烟草、电力、电信等。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几年金融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多,其中证券业在2009年比全国职工高6倍左右。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岳希明、李实和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教授史泰丽2010年发表论文《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探讨》,以严密的数理统计分析证明了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70%,应归因于其垄断地位及相应的垄断利润。该文获得了当年的“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这些利润丰厚的企业,其高管往往由任命而非市场竞争产生,他们拿着高额薪酬并且拥有巨大的职务消费空间。
北师大教授高明华等人的研究表明,2001-2010年十年间,金融业的高管薪酬增长率达到了惊人的2646%,即增长了26倍,排在其后的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均不到7倍。而在水电煤气行业,尽管行业同期营业利润率仅增长了65.29%,但其高管薪酬增长率达到了333.48%。
尽管这个高速增长需要考虑到多年前国企高管薪酬偏低的因素,但国企高管薪酬水平与其他国家的情况依然大相径庭。
国际上对私营企业的高管薪酬无限制,但对受托管理国有公共资产的国企高管的薪酬却有严格的限制和标准。一项关于2008年国外国企高管薪酬的统计数据显示,英国国企高管薪酬是其最低工资的3.5倍,平均工资的1.5倍;美国是最低工资的11.8倍,平均工资的3.8倍;新加坡则分别是5.1倍和1.7倍。
宋晓梧回忆,1989年他去挪威考察,发现其利润最高的国企北海石油公司的总裁,工资只相当于勤杂工的三倍。“当时我们非常惊讶,同去的一位企业家就问他们为何工资差距这么低。那人愣了一下,反问,‘中国人只有用钱才能调动积极性?’”
2010年宋见到挪威大使,又问起现在的情况,“他说现在唯一的变化就是股权变了,北海石油不再是百分之百国家持股,但总裁还是拿公司最低工资的三倍。”
对既得利益者的改革之难,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司司长孔泾源曾公开表示,“较之一般经济领域的改革难度要大得多”。2008年他起草的《公车改革方案》第一稿几乎已经得到通过,但工作人员过早地透露了内容,结果引起利益受损团体的反对而难以实行。他说,“改别人容易,改自己难。”
利润上缴便是国企改革之难的另外典型一例。
一位发改委官员介绍,其实从2001年起国务院便参照国际惯例确定了无偿占有国有资产的国企应该上缴红利,但当年国企表示经营困难,需“放水养鱼”。进入利润“虚高”阶段后,国企又以扩大再投资和海外并购为由拒绝上缴。直到2008年,国资委才顶着“杀鸡取卵”之名开始实施5%-9%国企分红,并逐步提高到5%-15%。这一比例远低于垄断行业上缴利润的2/3、一般行业1/3的国际惯例。
不仅如此,就连这些并不多的上缴利润,实际上也基本未用于财政。其中一部分又重新返还给了上缴企业,理由是他们承担了摊派的公共事务或国家行为,比如地震灾害救助、利比亚撤侨、海外援建等。还有一部分则拿去补贴了亏损的国有企业。
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司司长张东生曾表示,2009年央企上缴红利五百多亿元,但调入公共预算用于一般预算支出的只有10亿元。2011年,央企实现净利润9173.3亿元,上缴红利800.6亿元,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的仅有40亿元。
一位专家透露,《方案》讨论时,有人认为国企上缴分红的比例完全可以提高到10%-25%,但遭到反对,“认为如果这样国企就没有实力走出国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