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晓萍)财政部网站1日消息,为支持城乡道路客运行业发展,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通知进一步指出,上述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