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维权
告房开公司 要求交房并赔40万
邓先生说,此后房开公司再没找过自己,交房的事也没有下文。2011年,他忍无可忍,将房开公司起诉到西城法院,要求对方交付两套房屋并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40万元。
法庭上房开公司称,合同章系其他单位冒用该公司不存在的印章签署,该公司未售房也未收房款,和邓先生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邓先生找到销售员张学彦作证。张学彦承认自己是中鼎公司的人,合同章是房开公司给的,房款打到了华尔森集团。
房开公司还称,涉案房屋除一套应属施虹所有外,另一套也涉及一房二卖,之前已被某投资公司买下。但邓先生找到某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取证,对方表示房子根本没接收。
邓先生当庭质问房开公司的代理人乔茜:“你当初不是说,只要我同意退大房子,小房子可以给我吗?”乔茜回答:“我没说。”
买房时楼已查封 房主因此败诉
2011年6月17日,西城法院判决邓先生败诉。
法院的判决书没有提到一房二卖,用的是其他理由:2006年8月、2008年6月,一中院、原宣武法院和西城法院先后将东华金座整体查封,直至宣判前。根据法规,被查封财产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转让,因此邓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法,故无效。
“我买房时确实不知道楼盘被查封,开发商之前也没说过啊!”邓先生说。
邓先生上诉。他认为,自己购房属于善意取得,权益应得到保护。且原宣武法院在审理多名2003年之前的购房人与房开公司之间的纠纷案时已判决确认,“中鼎公司依据被告(房开公司)的委托,对外销售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故合同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被告承担。”
但二审法院没有采纳邓先生的意见。2011年9月20日,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走投无路 一怒撬锁换钥匙占房
邓先生无法接受。他说,他找到房开公司质问,为什么同样是买房,其他房主都能收房入住,对方说,人家找了区政府,你也去啊!
这话让邓先生感到气愤又无助。2010年9月,宣武区已并入西城区,当年为其他购房人撑腰的区政府已不复存在。
更让邓先生悲愤的是,房子已经不是他的了,房款却退不回来。房开公司表示,卖房、收款都是中鼎公司的行为,和房开公司无关,因此公司没义务退钱。当初协商时同意退房款并补偿10万元,是代中鼎公司给钱,但现在公司领导不同意了。
走投无路之下,这位说话绵软斯文的中年知识分子做出了“极端举动”:撬锁换钥匙,强行占房。
“当时房子是空的,没人使用。”他说。
房开公司发现后,起诉邓先生要求腾房。法庭上邓先生反驳说,如果房子真如房开公司所述已经卖出,那房开公司有何权利起诉自己?要起诉也得是房主来呀!
2011年11月19日,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邓先生败诉。法院认为,房开公司作为开发建设者有使用权;邓先生占房行为不妥,应腾空。
邓先生不服上诉。2013年4月9日,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同时期其他购房人 均称不知查封事
几场官司败诉,关键在于邓先生买房时东华金座处于查封状态且之后一直持续。
邓先生从建委得知,5月14日,法院又派人办理了继续查封手续,有效期2年。
多名房主证实,由于东华金座仍处于查封状态,小区至今办不下来房产证。 但是,没人说得清到底是哪个案件导致查封,中鼎或房开到底欠了谁的钱。
“楼盘档案里查封文书一大摞!还有湖南、内蒙古的法院手续呢!”邓先生说,在建委他只能查到法院执行文书的编号,工作人员不透露具体内容(记者致电执行法官询问,对方拒绝告知)。
多位2007年买房的房主证实,买房时大家根本不知道楼盘处于查封状态,否则根本不会买。
“我是打官司期间,听法官当庭提出这一点的!”邓先生说。
质疑房开 “非正常销售”竟视而不见
2007年买房的多位房主和邓先生一样,都记得当时东华金座的房子是公开销售的。
“当年的售楼处就是现在一楼空着的底商,面积很大,里面放着沙盘,人员和设置都很正规,看房人也很多。”其中一位房主证实。
中鼎公司在邓先生等人的合同上盖的公章“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6)”,没在工商部门备案。邓先生签过字的合同,除邓先生手持一份外,其余三份开发商没去做网签,都存在华尔森集团。
由此,房开公司称,中鼎公司是在冒用房开公司名义“非正常销售”。但邓先生质疑:“房开的办公楼就在牛街,距离东华金座不到一里地,当年中鼎公司以房开公司名义大张旗鼓的销售,房开怎么可能不知道?”
最新进展
法官还未强制执行 房主准备申诉
由于认为房开公司在售房过程中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邓先生准备继续申诉。
“虽然终审败诉,但法官还没来强制执行。”坐在东华金座的“家里”,邓先生说。
如今,两套房子都没装修,仍然是水泥地面、水泥墙面。房间里除了床以外没有任何家具,洗衣粉、脸盆等生活用品都随意地摆在地上。
两套房子邓先生委托朋友照看,他和家人住在海淀区马连洼的一套二居室里。“幸亏当初还买了这套房,否则真是死的心都有了!”
望着窗外,邓先生幽幽地说,6年过去,东华金座附近的房价涨了5倍。“如果当初买的是周边楼盘多好。可惜,我买了烂尾楼!”
现每平米4.5万元 烂尾楼里仍最贵
东华金座附近的地产中介告诉记者,它的二手房价格在每平方米45000元。与其他位置优越、曾经有过烂尾历史的楼盘相比,东华金座如今仍可谓是“京城最贵烂尾楼”。
但中介说,东华金座几乎是“有价无市”。“没房产证,而且没人知道什么时候能办下来。所以买的人特少,非要买的话,操作起来也特麻烦。我听说,有个别卖房子的,买主只肯付70%的房款,剩下的得下了房产证、过了户才付。”
但中介表示,这种方式很不保险,如果房产证一直下不来,北京楼市整体仍然看涨的话,很可能出现纠纷。
东华金座早已失去高档楼盘应有的光彩。记者实地走访时发现,小区门口,“东华金座”的牌子已经不知去向。楼盘底商多年来一直空空荡荡,门锁上满是灰尘。
其他有“烂尾史”的楼盘售价表
名称 位置 现均价
(每平方米)
怡景园 朝阳门外 43600元
保利金泉 亚运村 42000元
天安豪园 朝阳公园 36000元
西路
US联邦公寓 霄云路 40000元(据“搜狐焦点网”)
开发商说法
拒绝采访 称一切以判决为准
昨天,记者致电负责此事的房开公司法务部人员乔茜。她表示,对于该公司和邓先生的纠纷,她不方便透露详情,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起诉邓先生腾房的案子,二审我方已胜诉。但是否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便透露。我们也会和邓先生再做沟通的。”她说。
律师析案
买房到维权 房主多处做法有缺憾
著名房地产维权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祖表示,此案警示广大购房者,烂尾过的楼盘要慎重购买。同时,他针对邓先生从买房到维权的种种缺憾之处,作出分析。
他表示,欲购曾经烂尾的楼盘,一定要先调查开发商的真正情况,不能轻信销售员的话,被身份、名气或表面的光鲜遮住双眼。
“烂尾后,引入其他房地产商搞合作是常见手段。因此,很可能销售打的是A公司旗号,实际却是B公司操控。其间一旦A、B两家公司合作破裂,很可能出现责权不清、互相扯皮的问题,倒霉的却是购房人。”他说。
张律师表示,购房人还应调查楼盘当初烂尾的原因,尤其是否存在严重债务。
烂尾楼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资金链断裂,意味着背后有大量、多种经济纠纷,楼盘极可能存在一房二卖、被整体查封等问题。一旦草率购买,很容易陷入困境。
再次,购房人要查清产权问题。曾经烂尾的楼盘普遍存在交房时间拖延现象。一旦开发商拿不到产权证,购房人的产权归属也无法确认,财产权将处于不稳定状态,问题将接踵而至。
律师还建议,一旦出现问题,维权要坚决。“不要因轻信对方承诺而妥协,也不要太保守,既不参与集体维权,也不走法律途径,只想等别人维权成功后‘捡便宜’。一旦错过维权时机,悔之晚矣。”律师说。(记者 毛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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