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补偿机制政策细则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结构的变化,既影响到医院内部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方式,又会导致流通领域的一系列变化。卫生系统该如何适应这种变化,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杨敬认为,浙江省县级医院改革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在取消药品加成之后,通过调整服务价格对医院进行补偿。但是,一些公立医院实行人员绩效工资改革之后,设置了封顶线。从积极角度看,这体现了一次分配的公平。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样的分配机制不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一线和高水平技术骨干的积极性。
“国家提出要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还需要从政策层面明确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细节。”安徽省卫生厅厅长高开焰介绍,2009年4月,安徽省率先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门急诊药品费、次均门急诊费等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保障、激励机制不完备等情况。为此,安徽又出台了落实运行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只是公立医院改革的第一步。改革真正的深水区是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北京友谊医院执行院长辛有清介绍,去年7月1日,北京友谊医院成为全国第一家开展医药分家的试点医院,目前已超过1年。统计数据显示,患者在友谊医院看病,门诊次均医药费下降了78元,一次住院费用减少了2385元。从自付费用看,患者看一次病原来在门诊平均需要自付170多元,现在下降了50多元。(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