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资金出现上述问题的关键原因是生态管理体系不完善。潘碧灵认为,我国目前的管理体系在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力度、评估体系和资金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严重影响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而且生态保护者的责任不到位,一边享受补偿,一边破坏生态的现象并不鲜见。
除此之外,政策法规滞后是我国生态补偿面临的另一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生态补偿的专门立法,现有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现有的政策法规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建立起一套全面、系统、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补偿政策体系是环境保护的迫切要求。对此,潘碧灵认为应健全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加强生态补偿管理工作,保证其在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力度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全面实施。同时,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