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与美国达成协议的国家和地区
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开曼群岛、法国、德国、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卢森堡、新西兰、南非、西班牙、英国、百慕大群岛、日本、瑞士、英属维尔京群岛、印度、以色列、新加坡、韩国、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
为了封堵本国居民海外资产的偷漏税暗门,美国与86个国家和地区达成或基本达成的金融信息共享协议,或许会在无意间给中国政府提供一个新的反腐工具。
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财政部已同中方“草签”了一份协议,有望落实美国国会2010年通过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根据有关政府间框架协议,中美两国将以对等互惠方式分享本国居民在对方国家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信息。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美国财政部网站上看到,中国已被列入就FATCA同美国“基本达成协议”的名单,起始日期是2014年6月26日。根据这一协议的模式条款,中国居民在美国金融机构所开账户的账号、相关收益,乃至开户人姓名和住址等信息,都将对中国政府变得透明。
有资产管理公司高管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中美若正式签署FATCA跨政府协议,对于希望在美国银行系统藏匿资金的人来说“将是非常危险的”,而最终效果还取决于有多少人依靠美国的金融系统。
中美信息共享
2010年3月颁布的FATCA,旨在打击美国纳税人在海外逃避本国征税的行为。根据FATCA,海外金融机构必须与美国国税局(IRS)签订协议,承诺识别其美国纳税人持有的账户,并向美国国税局披露这些纳税人的账户信息。
为在全球实施FATCA,美国相继和各个国家及地区签订了FATCA政府间协议。据美国财政部网站介绍,FATCA相关的政府间协议框架(IGA)分为两种模式,分别是金融机构直接向美国税务部门提供账户信息的“模式2”和通过本国政府向美国政府间接提供信息的“模式1”。其中,“模式1”又依照是否对等互惠,分为“1A”和“1B”。
在美国财政部网站的名单上,中国属于适用“模式1”的类别,但并未明确适用“1A”还是“1B”。
但据美国媒体报道,中美两国达成的是对等互惠的金融信息共享协议。前述资产管理公司高管则称,中国和美国签署跨政府协议后,中方也可从美方获得中国居民的账户信息。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查阅适用对等互惠原则的“1A”协议格式文本,发现如果中国适用“1A”,将能够换回相当敏感的金融信息。
根据协议格式文本,关于FATCA伙伴方(签署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居民在美国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账户,美国应向FATCA伙伴方提供:1)账户持有者的姓名、住址、纳税人识别号;2)账号;3)有关金融机构的名称和识别码;4)储蓄账户的利息总额;5)该账户所获得的源自美国的红利总额;6)该账户所获得的其他源自美国且符合美国税法报税规定的收入总额。
当然,在对等互惠的前提下,FATCA伙伴方也应向美国提供类似的信息。
根据美国媒体的报道,中美两国已就协议条件达成一致,目前正在斟酌最终的措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