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通讯员 粤仁宣
下月起,广东省将执行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州市调整为1895元/月。广东省人社厅昨日提醒,新标准施行后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届时全省人社部门也将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今年初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和适用地区详见右表)。广东省人社厅昨日提醒,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
省人社厅还表示,全省人社部门将在新标准开始施行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后
第一类地区广州1895元/月、18.3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1510元/月、14.4元/小时
珠海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1350元/月、13.3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
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10元/月、12元/小时
★调整前
第一类地区广州1550元/月、15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1310元/月、12.5元/小时
珠海1380元/月、13.2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1130元/月、11.1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
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010元/月、10元/小时
(注:深圳市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另行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