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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星: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日前在金融时报撰文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正确把握金融的本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充分发掘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供给。

  王兆星称,银保监会积极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截至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3485户,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266.45亿元,贷款余额691.54亿元。

  王兆星表示,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地方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保险公司、担保机构、政府性基金和有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积极创新和科学探索,形成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包括:以“银行+政府+保险”三方主体参与、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为特色的“中关村模式”;以“政府+保险+银行+评估公司”的风险共担融资模式为特色的“中山模式”;以“保险+融资”联动、创新运用信用保证保险、保险资金直投为特色的“苏州模式”;以“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充分发挥政府性担保主体作用为特色的“浦东模式”。

  王兆星表示,总结上述模式的经验来看,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健康发展应当把握好以下四项因素。一是积极的政策支持是引导性因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估值难”“交易难”“处置难”等现实问题,当前无法完全依靠市场自发解决。通过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支持,可以鼓励缺少业务经验的商业银行尝试开展业务、减少经办人员的风险考核压力,引导其逐步熟悉、推广质押融资业务。

  二是便利的质押登记是促进性因素。质押登记办理点少、耗时较长、流程复杂是影响银行和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实障碍。在设有专利权质押登记代办点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点的地区,登记便利化成为商业银行向客户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的一个优势。

  三是活跃的交易市场是基础性因素。现有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多数脱离市场,商业银行也缺少风险资产的处置途径。加快推动建设一个全国性的专业交易平台,有利于聚集交易主体、扩大交易量,形成价格发现的良性机制,实现高效的质物处置。

  四是转变经营理念和业务机制是决定性因素。首先要建立有针对性的业务机制,成立专门的科技支行或专门部门负责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基层营业机构的负责人、客户经理等进行专门培训。其次是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经营理念,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的重要性,将知识产权纳入评估企业经营能力、风险水平的体系和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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