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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若干意见 将深化QFLP和QDLP试点

宋薇萍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上海市政府官网5月25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力争到2025年,上海基本建成资产管理领域要素集聚度高、国际化水平强、生态体系较为完备的综合性、开放型资产管理中心,打造成为亚洲资产管理的重要枢纽,迈入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城市前列。

  为此,《若干意见》提出了六大方面、19条重点任务。具体包括:第一,完善多元化机构体系,丰富资产管理行业主体;第二,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第三,发挥金融市场基础作用,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第四,扩大行业对外开放,提升资产管理国际化水平;第五,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厚植资产管理人才沃土;第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优化资产管理发展环境。

  其中提出,上海将积极引入银行理财、保险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落户,吸引私人银行、家族信托、基金销售等资产管理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率先在上海独资、合资设立证券、基金、养老金管理等机构,合资设立理财公司,设立投资研究、销售运营、合规风控等平台。集聚各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探索设立支持中小资产管理机构发展的种子基金,鼓励成立股权转让受让基金。加强资产管理机构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等资产管理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拓展境内外业务布局。

  围绕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若干意见》提出,上海要丰富固定收益产品种类,加大权益类产品发行力度。在中证张江自主创新50指数基础上推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产品,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联动。制定专项政策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打造全国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交易首选地。丰富商品类基金产品,提升重要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加强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研发。完善家族信托产品服务标准。推动扩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机构和产品范围,创新养老保险、养老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若干意见》还提出,加大绿色领域投资力度。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等证券化,引导资产管理机构配置绿色资产。发展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指数以及相关投资产品,开展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业务。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环境、社会、治理(ESG)信息披露,加强ESG产品研发。培育碳资产管理机构和专业投资者,推动其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碳核算,开发碳基金、碳信托、碳指数、碳远期等碳金融产品,研究气候投融资产品,将上海打造成为联接国内国际的绿色金融枢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聚焦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若干意见》提出,要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丰富人民币利率期权等产品类型。丰富证券市场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优化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推动建立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推出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大宗商品期货期权、国债期货期权、股指期货期权等衍生品。进一步完善黄金市场产品体系和服务功能,巩固上海在国际黄金市场中的地位。创设更多标准化票据产品,优化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

  在扩大行业对外开放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依规推动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以及符合条件的主权基金、养老基金等境内外长期资金入市。支持在沪外资银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资格。深化“债券通”“沪港通”“沪伦通”等业务,探索建立居民跨境理财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资质。鼓励上海市资产管理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和参股资产管理机构。

  深化QFLP和QDLP试点。推动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的外资机构管理境内人民币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内资机构参与QFLP试点。推进QFLP试点机构开展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夹层基金、特殊资产、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支持境外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质。支持QDLP试点机构投资境外私募基金和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债权、证券市场、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等领域。探索推动外资资产管理机构用一个主体开展QDLP、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WFOE PFM)等业务。

  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离岸证券投资、离岸基金管理等业务创新,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探索资产管理机构跨境资金管理有效途径,研究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离岸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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