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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将完善支持民企融资制度供给 尽快推出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业务

黄灵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4月28日,深交所牵头召开的“沪深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买方机构专题研讨会”提出,不断增强信用保护工具服务民营企业融资质效。

  会议指出,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持续创新工作举措,完善支持民企融资的制度供给,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一是提供信用保护凭证发行支持机制,提升凭证创设便利性;二是积极响应市场需求,尽快推出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业务,提升信用保护工具的标准化和流动性,不断增强信用保护工具服务民营企业融资质效。

  来自证监会、上交所、中国结算、中证金融以及20余家证券公司和银行、资管买方机构的代表通过视频参会,就强化信用保护工具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支持作用以及买方机构其他关切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证监会债券部介绍,证监会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指示精神,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民营企业融资的便利性、可得性。

  具体来看,一是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等直达实体经济重要领域的创新品种;二是适当放宽受信用保护民企债券回购质押库准入门槛,推动中证金融积极参与信用保护工具创设,运用好政策工具有效增强民企融资支持力度;三是通过优化投融资服务机制、评价考核机制等,鼓励市场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业务投入。后续,证监会将从新产品、新业务、新机制、新市场建设等方面进一步落地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具体举措,为民企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交易所市场近年来陆续推出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业务,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支持,协同中国结算开展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持续赋能民营企业融资。

  以深交所为例,目前已有20家机构备案成为深市信用保护合约核心交易商、12家机构备案成为凭证创设机构,累计达成合约交易78笔、凭证项目9单,名义本金合计43.4亿元,受保护债券规模合计340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债券规模约200亿元,占比58.8%。获得信用保护的机构覆盖证券公司、资管、银行等主流债券投资机构,信用保护工具提升了市场主体认购及投资民企债券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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