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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贷款 再购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董添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湘潭市近日印发《湘潭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简称《措施》),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宅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公积金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限额可达80万元。

  《措施》明确,降低企业开发成本。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可以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在12个月内全额缴清。调整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和维修资金管理模式,项目资本金可以以保函形式或以预售资金替代,存量项目资本金提前一个节点申请解控,缓缴企业自持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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