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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监管“工具箱” 新创业板构建精准有效监管体系

黄灵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已满两周年。两年间,创业板注册制新上市企业从首批18家增至350余家,新创业板“队伍”迅速扩容给监管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增强了深交所的监管能力建设。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两年来,面对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家数快速增长、新形势下风险发生演变的情况,深交所全力打造与注册制相适应的创业板监管机制,深化“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盯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职责,努力塑造精准有效的自律监管体系。

  大幅提升年报审查效能

  面对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家数快速增长等新情况,创业板升级监管“工具箱”,深化“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

  在科学监管方面,自主研发企业画像系统,形成公司及相关主体画像模块、风险监测模块、定期报告审查模块及财务舞弊模块全方位科技监管系统布局。2021年年报共提示超1.7万条异常信息,大幅提升年报审查效能。

  在分类监管方面,深化“抓两头、带中间”分类监管机制,定期开展上市公司风险情况摸排,从财务舞弊风险、经营风险、治理及运作风险、市场风险、退市风险五大维度出发,对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处置、早化解,对不同类别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

  在专业监管方面,创业板建立行业监管机制,钻研行业特点,紧跟元宇宙、东数西算等热点概念开展相关研究,着力建设懂行业、善监管的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落实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在持续监管方面,立足上市审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审核、日常信息披露全链条,问询与检查“两手抓”,对上市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水平、信息披露规范性等进行全方位持续跟踪,对所发现问题进行定期复盘与回溯,构建上市公司监管长效机制。

  “对症下药”规范公司治理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投资者以散户为主,在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缺乏诚信意识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出现治理内控失效、资金资产被不法占用等问题。

  注册制实施以来,创业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对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性问题发出关注问询函件2700余份,发出监管函430余份,约谈各类主体52次,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关键少数”履行忠实勤勉职责,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近年来频繁上演的控制权争夺情况,创业板进一步规范控制权认定标准,要求公司根据股权结构、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其他内部治理情况,客观、审慎认定控制权归属,重点关注问询公司及股东各方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充分提示控制权不稳定风险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

  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好的管理是让制度说话。两年来,深交所以高质量规则体系建设为引领,健全与注册制相适应的创业板长效监管机制。

  近年来,深交所结合资本市场发展形势和创业板改革需求,完成对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的“废改立释”。一方面对自律监管规则“查缺补漏”,一方面精简规则数量,并将不适应形势发展、执行中存在障碍内容予以删除。创业板现已形成以上市规则为核心,以规范运作指引、行业和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为主干,以办理指南为补充的三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

  具体到监管对象上,深交所盯紧“关键少数”,压实中介“看门人”职责,做到有的放矢。2022年1月深交所修订并发布《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打出“定期报告审查+专项监管问询+现场检查+纪律处分”组合拳;充分利用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措施,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数据显示,注册制实施以来,深交所合计对近210家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涉及责任人员590余人次,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出手。

  同时,深交所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明确保荐机构在公司出现股价严重异常波动、日常经营面临重大风险时的关注核查义务,以及对涉嫌造假、资金占用等重大违规行为的现场核查义务。增加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和主办人对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要求。注册制改革以来,深交所对12家次中介机构、53名涉事从业人员予以纪律处分或发出监管函,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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