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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发布关于乐视网、贾跃亭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代表人诉讼权利补充登记公告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北京金融法院11月4日消息,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王景等11名原告共同起诉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贾跃亭等24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景、刘国梁、陆明经权利登记人共同推选为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此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经初步审查,北京金融法院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此案,并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2021)京74民初11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此案权利人范围。裁定书送达后,部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之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民终78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该部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2021年9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终780号民事裁定书及北京金融法院(2021)京74民初11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权利人范围条件,已经进行第一次权利登记,因仍有部分符合登记条件的投资者未登记且有较强的登记意愿,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将于2022年11月7日启动补充登记。

  权利登记相关情况方面,自2010年7月30日(含)至2017年7月1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7年7月1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乐视网股票(现简称为乐视退,证券代码:300104),且与此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之间,通过北京金融法院官网(https://bjfc.bjcourt.gov.cn)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申请登记,加入此案诉讼。不符合前述权利登记范围的投资者,北京金融法院不予登记,但该部分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

  投资者参加权利登记的,视为对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代表人可以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如不同意对代表人特别授权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本次补充登记加入的当事人,视为接受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补充登记前已经完成的诉讼程序对其发生效力。权利登记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此案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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