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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刘福寿: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赵白执南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刘福寿11月18日在“第十三届财新峰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将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完善监管政策和监管规则,不断增强监管透明度,吸引全球高质量金融资源要素集聚。

  刘福寿表示,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监管政策和监管规则,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推进国内监管规则与国际规则接轨。

  “同时,不断增强监管透明度,在内外资一致的基础上,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刘福寿称,将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及时就外资金融机构关切予以回应,加强同外资金融机构沟通,推动外资金融机构深化对国内经济发展的认识,形成合理预期,切实增强外资金融机构获得感,促进内外资机构公平竞争。

  在吸引全球高质量金融资源要素集聚方面,刘福寿表示,银保监会将在财富管理、不良资产处置、消费金融、健康养老等领域,引入具备专业特色、经营稳健、资质优良的外资机构,弥补金融服务的短板,丰富金融产品体系。鼓励中外金融机构平等竞争、深化合作、互相借鉴、促进创新,在产品、业务、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深化合作。

  此外,刘福寿表示,银保监会还鼓励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积极开展与国际多边组织的合作,倡导联合授信、银团融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提高开放条件下的宏观金融管理和防控风险的能力,确保国家金融安全。

  “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应对任何内外部的风险冲击,实现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刘福寿强调。

  对于如何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刘福寿表示,监管部门整体对创新是鼓励和支持的。同时,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所有金融活动都必须依法全面纳入监管。要坚持把创新是否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是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评价金融创新的标准。同时,随着金融的创新,要提高金融监管的适应性;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和金融风险防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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