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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已制定担保制度解释等19件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 不搞“大而全”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最高法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法典颁布以来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基本情况。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会上表示,按照程序规范、内容合法、注重问题导向的要求,遵循坚持“小而精”、不搞“大而全”的思路开展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制定,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

  “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20年5月28日有效的全部591件司法解释进行逐一清理,废止116件,修改111件。”刘贵祥说。

  他表示,上述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人民法院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民法典正确适用起到了应有作用;在社会层面也发挥了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稳定社会预期的积极作用。例如,时间效力解释很好地解决了民法典的溯及力问题,明确了哪些情形应当适用民法典,哪些情形应当适用旧法,既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又有力促进了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又如,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聚焦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严格按照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作出细化规定,进一步统一了担保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高质量开展民事审判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刘贵祥说,一方面,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得到切实加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涌现了一大批适用民法典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民法典的新制度新规则通过审判实践不断转化成强大的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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